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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价格行为的提

全县各商超、粮油蔬菜、药店等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市场价格行为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

四、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药品、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以上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结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热线投诉举报。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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