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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禁燃烟花爆竹共享碧水蓝天

白癜风专家郑华国 http://pf.39.net/bdfyy/bdflx/140610/4402684.html

尊敬的学生家长: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学生家长及其家人自觉遵守,做孩子们的榜样。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范围为县驻地东至国道、南至省道、西至省道、北至省道与国道。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高唐县教育局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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