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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份高唐县商品房预销售

序号

企业名称

预(销)售范围(楼宇号)

预(销)售面积

套数

证件编号

发证时间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号

1

山东高唐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翰林茗郡1#、5#、9#、13#商住楼,11#、12#住宅楼

.29

高-43

.12.30

9#楼:建设银行;

1#、5#楼:农商银行;

11#、12#、13#楼:潍坊银行.

购房特别提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请您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1、请认真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查看出卖方证件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期房)或《不动产权证》(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要签订任何内容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也不要支付任何预定款性质的定金。

2、售楼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购房人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包括售楼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的有关合同(协议)中约定。

3、申请银行、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须先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条件。

4、购房者所购商品房(住宅、商业、车位、办公用房、储藏室等)的任何购房资金(包括定金、订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追加的首付款等)都应由购房者直接转入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并专款用于工程建设,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先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中查清所购房屋是否有被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并向销售人员详细询问交付标准、合同交房日期、储藏室是否存在管道、车(库)位公摊、套内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影响购房决定的情况和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信息”。

6、选择已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的销售人员咨询购房相关业务和协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方使用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认真阅读,确认所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7、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8、所购商品房及时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9、监督举报

-、-

高唐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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