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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涡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

关于严格规范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齐心抗疫,众志成城,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加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将更为艰巨,同时也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而科学佩戴口罩是防控上述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等规范和要求,以下十五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一)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二)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三)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四)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及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等。

(五)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现场采样、流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六)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七)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八)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民航、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九)外卖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

(十)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十一)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十二)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十三)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十四)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十五)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前往商超、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等场所的人员,要按照行业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外出时提倡佩戴口罩。 

 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做好本辖区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防控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管理工作。个人和家庭也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

佩戴口罩注意事项: 

(一)佩戴口罩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用双手调整鼻夹使之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应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建议使用布制口罩、面纱口罩和海绵口罩。 

(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时使用,一般不超过4小时。儿童不建议佩戴成人用口罩,口罩未完全遮住口鼻或未贴合面部会影响防护效果。 

(七)建议随身携带口罩,以便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使用。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涡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10月20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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