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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法律的随意性到底

从无罪到死缓,从死缓到无罪,如此的“冰火两重天”,这一下就是20多年,简直像一场梦。

4月11日,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终于迎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听到无罪宣判后,5人当庭跪地痛哭。到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皆已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此时失去自由近21年。

安徽高院无罪判决指出,此案没有任何客观证据,5名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关键证人的证言客观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蒙冤2多年,今日终获平反昭雪,这与海南的陈满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冤案何其相似乃尔?如此惊天冤案,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呢?

(4月11日,周在春举着判决书走出法院,泣不成声)

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然而,阜阳中院第一次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曾一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名被告人应判无罪。可是,无罪意见在被害人父亲周继鼎服毒自杀后被逆转。后来安徽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合议庭曾提出两种意见,一种是认定5被告有罪,但“定铁案尚无把握,如宣告被告人无罪,必定会放纵犯罪,故只能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而另一种意见则是宣告无罪。

然而,而阜阳中院的判决选择了前者。最终,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随后,安徽高院裁定维持了此判决。

(案发时,周家华的父亲(右)担任村干部,警方因其“不支持”破案工作而将其在看守所关了8个月)

一审法院曾先后三次判决该案,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曾两次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名被告人应判无罪,为什么在被害人父亲服毒自杀后,立马就宣判有罪了,而且是两人被判死缓、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这也太离奇、离谱了吧?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原因致使案突然逆转?

据澎湃新闻报道,案发后因为死者父亲周继鼎称与周继坤、周家华家存在矛盾,专案组先后收审了周继坤、周家华、周在化,但因为没有证据,三个嫌疑人被释放,案件陷入僵局。年年底,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感到此案就此一放,后果将更加严重”,责成公安局迅速组成新的专案组重新侦破此案。

而且,周继鼎服毒自杀事件发生后,时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刘家义指示,审委会成员分别阅卷、重新复议后再定。阜阳中院向安徽省高院打报告,请求延长办案期限,理由是“案情复杂”。阜阳市还将情况上报安徽省政法委,省政法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示,随后阜阳市委两位主要负责人也先后进行了批示……

(证人周开慧(左)、周在荣(右)讲述当年被警方多次抓捕并刑讯的过程)

一起事实不清,矛盾重重,无任何物证,仅靠口供和证人证言,而且5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指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多名证人也当庭否定了以前的证言,称证言是被警察“打出来”的案子,怎么能以此为凭据来判刑呢?

一审三次判决该案,连法院自己两次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判无罪,怎么最终愣是让人蒙冤21载?为什么被害人的父亲提前知道法院对5名被告人的无罪判决信息?为什么周继鼎服毒自杀后,案件便发生了奇异的逆转?此时虽依然没有任何有效证据,为何原本无罪一夜之间又变成了死缓、无期……

什么叫“留有余地”判决和无罪两种意见?何为“定铁案尚无把握,如宣告被告人无罪,必定会放纵犯罪,故只能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这两者怎么能如此含混不清扯在一起,作为法庭提供的判决意见?没有把握,怎敢乱判?释放无罪者,怎么是放纵犯罪?可以判无罪,也可以判死刑,如此天地之别,这法律也太随意了吧?

21年啊!人一生能有几个21年?如果不是5人及其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不知道这起冤案何时才能平反昭雪?案发时候刚刚30岁的周家华在该案中曾被判处死缓。4月11日,当年过半百的他最终听到安徽高院作出的无罪改判后,失声痛哭,他面对媒体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我们恨他们。

从无罪到死缓,从死缓到无罪,如此的“冰火两重天”,这一下就是20多年,简直像一场梦。虽然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20多载的冤情终被昭雪,但这起冤案真让我们见识到了法律的随意性到底有多大——不知道当年那些任意强奸法律的冤案的制造者,何时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法律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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