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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5被告人

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迎来再审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澎湃新闻从宣判现场获悉,听到无罪宣判后,5被告人当庭痛哭。审判长告知5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此前,5人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皆已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

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为“矛盾点多”,阜阳中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审委会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在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后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5人及其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发布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安徽省高院于当日回应,宣布复查此案。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的家中,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安徽高院认为,5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等规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年8月2日,此案再审开庭,庭审持续至8月3日中午结束。5名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受害人家属向法庭请求法庭公正裁判,检方请法庭综合考虑此案有罪和无罪证据,作出裁判。法庭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年1月4日,被判处死缓的周继坤刑满释放,至此,此案5名原审被告人皆已获释。从年3月17日被刑拘算起,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也是5人中服刑时间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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