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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听证员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等规定,我院拟向全县公开选聘3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职责与履职保障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3.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4.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以及多次受邀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效果良好的听证员,并经其本人和单位同意。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以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公开征集。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年3月23日-年3月30日)

在涡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涡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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