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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这些干扰防疫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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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近期,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让各项工作跑在病毒前面,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与此同时,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出现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主动上报行程、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隔离、拒不采取防控措施等涉疫违法行为。近日,合肥多地通报了相关案例。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些案例也请大家记住这些案例,切记!切忌!肥东县:故意逃避高速道口检测,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被立案侦查

警情通告

年4月10日,王某某(男,31岁,省内某县人)、刘某(男,33岁,省内某县人)两人从中高风险地区乘车准备返回省内某县,11日凌晨途经高速公路肥东服务区时下车步行离开高速。4月11日,王某某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该两人明知自己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具有较大传播风险,故意逃避高速道口检测,出入多个公共场所,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且在流调过程中两人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涉嫌违法。目前,肥东县公安局已对两人立案侦查,待治愈出院和隔离期满后,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肥东县公安局年4月12日包河区:恶意逃避行程信息查验,行政拘留七日警情通告

年4月11日,田某某(女,29岁,省外某县人)从省外乘坐高铁于当晚19时26分到达合肥南站。出站时,田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扫码要求,出示事先准备的虚假行程码信息,恶意逃避行程信息查验。其行为造成较大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目前,田某某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被依法追究。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年4月12日蜀山区: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关于蜀山区小庙镇西城梅苑工地发生疫情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通报

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6日筛查发现的蜀山区小庙镇无症状感染者舒某某,其工作地西城梅苑安置点工地承建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陆某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劳务单位涡阳县恒泰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一定后果。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二人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对其他责任人依法追责。同时责令工地立即整改,加强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区各相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蜀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4月7日

瑶海区: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立案调查

关于瑶海区淮丰路嘉斯顿电竞酒店

疫情相关情况通报

4月6日上午6:30,接市疾控中心通知,合肥南站出站旅客阿某某某(女,22岁),落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接报后,瑶海区疾控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医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经调查,在疫情防控期间,阿某某某居住的淮丰路嘉斯顿电竞酒店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日常社会秩序。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对该酒店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取证和疫情传播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认真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合肥市瑶海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4月6日

肥西县:不执行隔离措施,治安拘留五日

  近日,肥西某培训机构负责人姜某某,明知自己从中高风险地区返肥,健康码黄码,仍违反防疫规定,不执行隔离措施。

  姜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姜某某治安拘留五日处罚,同时,责令该培训机构总部将其撤职。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四方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广大群众务必遵守防疫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肥西县: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关于安徽外国语学院疫情相关情况通报

年4月3日,肥西县接外省疫情协查信息: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郭某东为广州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接者并已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接到信息后,市县疾控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消毒消杀,隔离管控相关场所和人员。截至目前,郭医院治疗,其他在肥密接和次密接人员核酸检测目前均为阴性。

经调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徽外国语学院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导致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日常社会秩序。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责令学院立即整改,加强教师、职工、学生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编造虚假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4月6日

瑶海、高新:不配合健康码核验,行政拘留01   4月1日,高新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人不配合健康码核验并殴打他人。民警立即将当事人孙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孙某进入小区时,拒不配合核验健康码并殴打工作人员高某,造成高某腿部挫伤。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和殴打他人,高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02

  4月1日,瑶海区某小区入口,一男子违反防疫规定,未扫码就驾车驶入小区并致保安摔倒受伤。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小区业主王某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未核验健康码就驾车进入小区,行驶中挂倒保安周某,致其摔倒受伤。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瑶海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所有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因不按规定执行防疫政策,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长丰县融媒体中心综合江淮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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