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8月11日公布了《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安徽省政府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报告指出,年10月9日1时50分许,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部综合楼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烧毁后的住院部楼
报告表明认定,起火的直接原因是店集镇中心卫生院当班护士于芬点燃蚊香,用输液瓶挂钩固定在病历夹推车把手上,并使用装有可燃物的纸箱接住蚊香灰,人离开后,蚊香引燃周围可燃材料引发火灾。
起火的间接原因是,该住院部综合楼未按要求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工程完工后未申请消防验收,安全疏散设计不符合国家要求,造成一楼起火后,二楼被困人员无法通过疏散楼梯逃生。此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县卫健委都存在有关监管问题。
鉴于起火原因,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火灾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于芬负有直接责任(已批捕);
卫生院院长李文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卫生院副院长闫忠辉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镇派出所教导员王震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镇党委书记蒋真源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镇长张涛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涡阳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化云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孙红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医院院长曹锡君(原卫生局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涡阳县副县长王松涛,负领导责任,建议责成深刻书面检查;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曾挂职涡阳县副县长)马勇负领导责任,建议省卫健委进行批评教育。
此外,调查报道还建议:对镇卫生院、镇公安派出所、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县人民政府等5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将事故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移交涡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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