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出关于“医院不予开具病假条”问题。对此,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组织亳州市回应如下:本人近期在医院做手术,出院后最少要休息三个月,医院不给我开病假条,导致我买的意外保险无法报销误工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上留言,反映医院不予开具病假条问题,亳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涡阳县人民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年10月5日网友孙xx自驾电医院骨1科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年10月8日在麻醉下行“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手术顺利,术后X片显示复位良好,并于年10月13日出院。
因网友骨折术后恢复时间较长,其出院后要求医生开具病假条,医院表示病假请假应由网友与其所在工作单位自行协商处理,如需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医院可提供。医院已与网友沟通,明确了病假条和病假证明的区别,孙xx医院开具的为病假证明作为报销意外险使用。
目前,双方已协商一致,网友可前往医院直接办理病假证明。经亳州市市长热线办回访,网友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涡阳县卫健委联系,—。
亳州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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