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通过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年申请退出的颍上县、寿县、潜山市、宿松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利辛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州区、太和县、界首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等8个省级贫困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拟退出贫困县序列。
省级核查结果显示,18个县(市、区)的综合贫困发生率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均低于2%、群众认可度均高于90%,所有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符合中央要求和自身实际,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有序、措施有力。
鉴于18个县(市、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对18个县(市、区)启动贫困县退出程序,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年4月26日前向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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