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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上调

                            

12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即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省自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四档。

第一档调整到元,合肥市区、铜陵市区为第一档;

第二档调整到元,淮北市区、蚌埠市区等地为第二档;

第三档调整到元,亳州市区、宿州市区等地为第三档;

第四档调整到元,濉溪县、涡阳县等地为第四档。

四档分别上调了元、元、元、元。

据悉,此前安徽省执行的是年11月1日起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为:元、元、元、元,合肥市区和铜陵市区亦为第一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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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即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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